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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方通报“王宝强被举报诈骗”:系民事纠纷,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

  日前,警方举报机关一博主发文称,通报某格斗俱乐部的王宝负责人向警方报案,称王宝强及其公司在影片《八角笼中》票房分成等问题上涉嫌对该俱乐部进行了诈骗。强被该俱乐部称,诈骗当初与王宝强合作拍电影《八角笼中》时,系民“俱乐部给予王宝强全方位的事纠属于支持, 投入的纷不范围人力物力财力达到数百万元”。俱乐部曾被承诺给予5%的公安管辖票房分成,但当《八角笼中》票房大卖22亿元之后,警方举报机关王宝强“翻脸不认账”,通报“至今没有向俱乐部支付任何回报和报酬,王宝导致俱乐部现在经营遭遇非常大的强被困难”。

  11月21日,诈骗@王宝强工作室 微博发文回应称,系民“白纸黑字签订的分文不差,承诺过的帮助也从未食言。无愧于心,也绝不负信任,我们静待法律结果。 ”

  11月25日,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发布通报称,11月20日,该局接到钱某龙报案,称其受四川某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委托,到公安机关控告王某强及其公司未按承诺向该公司支付报酬,涉嫌诈骗。

  经询问报案人,并对其提供证据逐一审查后,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认定报案反映的问题系民事纠纷,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,已告知报案人通过民事途径解决。

  南方网、粤学习记者 陈海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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